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材料:* 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新版);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博士学位证书》;
①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②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4.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上述材料仅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6.《就业报到证》(非进站必须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属于就业。申请人应提供拟进站设站单位出具的三方协议或同意录用意见,要求博士毕业院校出具《就业报到证》(可在备注中注明“博士后”)。
②《就业报到证》为非进站必须材料。为保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的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需将《就业报到证》放入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