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第八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宁科[2007]232
号),现就南京市第八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行业、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均可申报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或所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技术优势,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发展前景。 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支持相应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具有培养中青年科技人员的计划、措施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对特殊行业和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技术先进,产业化程度高,经营情况良好,管理规范; (4)获得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进步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筛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至相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本人或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表及汇总表请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科技人才”栏目内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第(一)项表格逐份在左侧装订;第(二)、(三)或(四)项除著作外集中装订成册,并在星空平台列出目录清单。所有材料须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应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9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一号大厅)。
联系人: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辰,联系电话:83366902 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沈超,联系电话:83639289 、83639290 Email: x2006@126.com 附件(网上下载): 1、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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