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组织好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符合申报范围之一均可申报。 (一)科技功臣奖的申报范围 1、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 2、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 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并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功臣奖的申报条件 1、技术开发类: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2、社会公益类:近5年内(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已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其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及影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之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过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成果,如无重大创新和显著推广成效,不得再次申报。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科技功臣奖申报材料要求 1、《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请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 2、有关评价和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及生产的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2)有关部门的检测、评估、验收或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4)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5)关联项目、产品的国、地税的纳税证明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以A4格式左侧装订。除《推荐书》单独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本外,其它材料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2、《申报书》由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打印生成,纸型为A4,一式七份,数据盘一份。软件可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 3、附件材料一套,按A4纸装订,主要包括:(1)研制或技术报告;(2)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查新报告、产品标准、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等。(3)成果取得实际运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应用证明、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凡申报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均需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此前未按国家科技部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后方可申报。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见附件4,可在www.njkj.gov.cn自行下载)生成并填写登记表。要求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系方式见后)。 四、申报推荐方式 1、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可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申报时须附有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署的统一格式推荐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2、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1)各区县科技局;(2)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3)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推荐。组织是指经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市科技功臣、市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等。上述个人可和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1名候选人(科技功臣奖)或一个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组织或个人应按《申报书》中形式审核内容的要求,对项目的条件,材料内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资格与排序进行核审,同时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组织公章或专家签名。 4、《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可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njkj.gov.cn)上自行下载,此前版本的申报软件停止使用。 5、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 五、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成昕桐,申辰(包括有关软件程序事宜),
电话:83366902、83366901(Fax)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联系人:盛梅 电话: 83639289、83639290 附件1:2010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下载
附件2:《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3:《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
附件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下载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