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七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第七批资助项目在接受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申报的同时,将对我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列入资助范围。上述行业、产业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按相应程序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综合性医院、企业等规模较大的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
3.申报单位要制定实施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保证有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应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4.同一单位申报相同的学科(一级学科)项目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并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被列为相关领域发展重点、能推动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3.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前六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的,不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资助,应先与我省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与我省的合作单位和合作内容。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项目参与对象
1.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创新创业型高水平项目,其负责人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第七批项目资助工作由申报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进行择优推荐,研究申报人选。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相关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推荐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和产业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和审核推荐。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和审核推荐工作。原六大重点行业的申报材料按原申报程序和路径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新增加的六大新兴产业领域申报材料,除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外,其他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申报材料中,属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领域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以上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材料申报行业和产业、专业分布情况,从我省专家库、职称高评委库、其他高级人才库中遴选专家,组建若干专业评审组和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七批资助项目的名单和资助类型的建议。
(五)确定额度并上报方案。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助额度的建议,并将第七批项目拟资助名单、资助类型、资助额度等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公示并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拟资助人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启动“六大人才高峰”第七批项目资助计划。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
四、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附件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同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汇总电子版一份(附件2);
(二)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工作,是加快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推进产业人才高峰快速崛起的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相关单位和培养对象,组织他们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各有关部门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和大力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拔尖创新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申报项目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三)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四)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孙怀江
联系电话:(025)83236112(传真)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2608室)
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箱:sunhuaijiang@jshrss.gov.cn
附件:
1.“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
2.“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材料汇总表
3.“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材料封面
附件:1.“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doc
附件:2.“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材料汇总表.doc
附件:3.“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