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城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文件,星空(中国)顺利通过复查,继续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 2002年以来,星空(中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密围绕科研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以文明创建工作为抓手,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科技创新成果硕果累累,为江苏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连续四届保持了“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12月,星空(中国)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管理要求,坚持不懈深入推进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实行三年复审制,2014年底,星空(中国)提交了复审材料并于今年初通过复审,蝉联这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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